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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话”一题

1998-07-2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不言而喻,自从出版业大行其道,作家的笔墨也成了可以卖钱的商品。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对头的,作家也得谋生,也想从温饱奔小康来着。事实上,早在中国出现计划经济之前,作家经营自己的书稿已颇具商品意识。如,当年北新书局拖欠鲁迅版税,他老人家便是大光其火,幸赖郁达夫居间调停,双方总算没有闹翻。郁达夫自己真是典型的卖文为生者,连日记和情书都掂斤簸两地卖给了书局。这些事例在作家的市场运作中屡见不鲜,亦是知识产权的实际诠释。不过,这跟文学的初衷毕竟相去甚远。据教科书上的阐释,文学的发生原本是为了解决精神问题,不是为了养家糊口。所以,《诗经》的作者不会想到稿费、版税以及改编授权之类,李白、杜甫也不曾跟人打过版权官司。即便曹雪芹那时,靠刻书、贩书发财的估计已不在少数,曹氏做他的《红楼梦》,却未曾当作一桩“知识经济”的营生,否则不至于“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不会笃悠悠地将市场撂在一边。比较古今作家这些异处,并非揭示彼此境界之高下,而是要强调这样一个问题:在市场环境下,创作之发生不仅仅缘于精神关怀之类的大目标,其间必然有着物质利益之驱动。问题是,作家里边向来很少有人公开承认这一点。当然不是没有,记得十几年前,写小说走红的阿城就说过,他的写作是为了换钱买烟。可是这种半遮半掩的俏皮活没人当真,倒是让正人君子们斥为“玩文学”。

也许是因为文学教科书上老一套说法带来的某种思维定势,再说“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句话确实也听得久了,以至不少作家真以为自己跟凡夫俗子有天壤之别。他们说起自己的创作,从来都是一些奔着终极目标去的大字眼儿,而且还有点忍辱负重的自我崇高,听上去简直是披心沥肝,振振有词,一如《太史公自序》之口气。至于他们对读者市场的分析与判断,以及由此而来的选题决策与运作手段,则是讳莫如深。可是,公众并非不知道作家的营生之道,对商品经济背景下的文学创作也有相当的了解。就职业而言,作家也是一种生存方式,在许多方面它跟电脑软件工程师没有什么两样。那么,何以软件工程师或是开发商在介绍自己的产品时可以坦述他们的商业目的,而我们的作家却只谈救国救民或仅仅是伸张个性什么呢?不用说,这就显得不实在了。尤其面对如今这个局面:作家与出版机构的版权官司不断,文学作品的商业炒作之风愈演愈烈,甚至投标与拍卖也成了这个圈子里的一大景观……,谁还能相信作家的写作仅仅是一种精神诉求呢?于是,这里难免要蹦出“虚伪”这个字眼来。

这种“虚伪”,概而言之,是一种集体行为,也许不能认定为作家的个体行为。因为,文学的传统教育没有涉及其物质形态及商品属性,而时过境迁之后,事物变革的意义似乎尚未被人真正领会。当然不是作家们的愚钝,他们早已自觉或不自觉地调整了自己的创作准则,只是他们太迷恋文学定义中以往那些崇高而雅正的说法了,因而不知不觉中步入了那个虚幻之阵。但是不管怎么说,这终究是一种缺乏坦诚的态度,它跟文学的旨趣恰恰背道而驰。如果说,“说真话”是作家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原则,那么,如何陈述自己的创作思想不能说是一个小问题。其实,作家的人文品格首先不在于如何向读者讲述人文品格,而是以诚待人。这里硬是讳言写作中的谋生动机,或是一味标榜某种崇高境界,只能让人想起小摊上那种“学雷锋,商品大甩卖”的不实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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